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代替HJ/T 164-2004生 態 環境部發布i目 次前 言...............................................................................................................................................ⅱ1 適用范圍.......................................................................................................................................12 規范性引用文件...........................................................................................................................13 術語和定義...................................................................................................................................14 地下水環境監測點布設...............................................................................................................35 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66 監測采樣.......................................................................................................................................97 樣品保存與運輸、交接與貯存................................................................................................ 138 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149 監測數據處理.............................................................................................................................1410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1611 資料整編...................................................................................................................................18附錄 A(規范性附錄) 地下水環境監測井標識........................................................................ 18附錄 B(資料性附錄) 監測井建設及報廢相關記錄表格........................................................ 23附錄 C(資料性附錄) 地下水采樣參考方法.............................................................................29附錄 D(資料性附錄) 水樣保存、容器的洗滌和采樣體積技術指標.................................... 33附錄 E(資料性附錄) 監測報表格式.........................................................................................35附錄 F(資料性附錄) 污染源地下水中的潛在特征項目.........................................................40ii前 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地下水環境,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監測點布設、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樣品采集與保存、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資料整編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是對《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 -2004)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4 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增加了環境監測井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污染源及周邊等區域的地下水監測點的布設;——增加了環境監測井的標識;——取消了信息系統建設;——取消了地下水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指標等相關內容的規范性附錄;——補充完善了環境監測井的建設與管理、樣品采集、監測項目、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相關內容。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 -2004)廢止。本標準的附錄 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 B~附錄 F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生態環境部宣傳教育中心。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12 月 1 日批準。本標準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1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1 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監測點布設、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樣品采集與保存、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資料整編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區域層面、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污染源及周邊等區域的地下水環境的長期監測。其他形式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可參照執行。2 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離群值的判斷和處理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HJ 1019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DZ/T 0270 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DZ/T 0308 區域地下水質監測網設計規范SL 58 水文測量規范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地下水 groundwater地表以下飽和含水層的重力水。3.2潛水 phreatic water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23.3承壓水 confined water充滿于上下兩個相對隔水層間的具有承壓性質的水。3.4水文地質條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地下水埋藏和分布、含水介質和含水構成等條件的總稱。3.5水文地質單元 hydrogeological unit具有統一補給邊界和補給、徑流、排泄條件的地下水系統。3.6靜水位 static water level抽水前井孔中穩定的地下水水位。3.7地下水環境監測井 groundwate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ell為準確把握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和地下水體中污染物的動態分布變化情況而設立的監測井。3.8地下水補給區 groundwater recharge zone含水層出露或接近地表接受大氣降水和地表水等入滲補給的地區。3.9地下水徑流區 groundwater runoff zone含水層的地下水從補給區至排泄區的徑流范圍。3.10孔隙水 pore water存在于巖土體孔隙中的重力水。3.11裂隙水 fissure water貯存于巖體裂隙中的重力水。3.12風化裂隙水 weathering fissure water基巖風化帶中的裂隙水。3.13構造裂隙水 structure fissure water存在于巖石構造裂隙中的地下水。3.14巖溶水 karst water貯存于可溶性巖層溶隙(穴)中的重力水。34 地下水環境監測點布設4.1 監測點布設原則4.1.1 監測點總體上能反映監測區域內的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4.1.2 監測點不宜變動,盡可能保持地下水監測數據的連續性。4.1.3 綜合考慮監測井成井方法、當前科技發展和監測技術水平等因素,考慮實際采樣的可行性,使地下水監測點布設切實可行。4.1.4 定期(如每 5 年)對地下水質監測網的運行狀況進行一次調查評價,根據最新情況對地下水質監測網進行優化調整。4.2 監測點布設要求4.2.1 對于面積較大的監測區域,沿地下水流向為主與垂直地下水流向為輔相結合布設監測點;對同一個水文地質單元,可根據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布設控制性監測點。地下水存在多個含水層時,監測井應為層位明確的分層監測井。4.2.2 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監測點布設,以開采層為監測重點;存在多個含水層時,應在與目標含水層存在水力聯系的含水層中布設監測點,并將與地下水存在水力聯系的地表水納入監測。4.2.3 對地下水構成影響較大的區域,如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中心、兩側及下游區分別布設監測點;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等區域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兩側及下游分別布設監測點,以評估地下水的污染狀況。污染源位于地下水水源補給區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加密地下水監測點。4.2.4 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監測以淺層地下水為主,如淺層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飲用水源地,需增加主開采層地下水的監測點。4.2.5 巖溶區監測點的布設重點在于追蹤地下暗河出入口和主要含水層,按地下河系統徑流網形狀和規模布設監測點,在主管道與支管道間的補給、徑流區適當布設監測點,在重大或潛在的污染源分布區適當加密地下水監測點。4.2.6 裂隙發育區的監測點盡量布設在相互連通的裂隙網絡上。4.2.7 可以選用已有的民井和生產井或泉點作為地下水監測點,但須滿足地下水監測設計的要求。4.3 監測點布設方法4.3.1 區域監測點布設方法區域地下水監測點布設參照 DZ/T 0308 相關要求執行。4.3.2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監測點布設方法4.3.2.1 孔隙水和風化裂隙水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面積小于 50 km2時,水質監測點不少于7 個;面積為50 km2~100 km2時,監測點不得少于 10 個;面積大于 100 km2時,每增加25 km2監測點至少增加 1 個;監測點按網格法布設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內。44.3.2.2 巖溶水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巖溶主管道上水質監測點不少于3 個,一級支流管道長度大于 2 km 布設 2 個監測點,一級支流管道長度小于 2 km 布設 1 個監測點。4.3.2.3 構造裂隙水構造裂隙水參見巖溶水的布點方法。4.3.3 污染源地下水監測點布設方法4.3.3.1 孔隙水和風化裂隙水4.3.3.1.1 工業污染源a) 工業集聚區:1) 對照監測點布設 1 個,設置在工業集聚區地下水流向上游邊界處;2) 污染擴散監測點至少布設 5 個,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呈扇形布設不少于3 個,在集聚區兩側沿地下水流方向各布設 1 個監測點;3) 工業集聚區內部監測點要求 3~5 個/10 km2,若面積大于100 km2時,每增加15 km2監測點至少增加 1 個;監測點布設在主要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下游,同類型污染源布設 1 個監測點,工業集聚區內監測點布設總數不少于3 個。b) 工業集聚區外工業企業:1) 對照監測點布設 1 個,設置在工業企業地下水流向上游邊界處;2) 污染擴散監測點布設不少于 3 個,地下水下游及兩側的監測點均不得少于1個;3) 工業企業內部監測點要求 1~2 個/10 km2,若面積大于100 km2時,每增加15km2監測點至少增加 1 個;監測點布設在存在地下水污染隱患區域。4.3.3.1.2 礦山開采區a) 采礦區、分選區、冶煉區和尾礦庫位于同一個水文地質單元:1) 對照監測點布設 1 個,設置在礦山影響區上游邊界;2) 污染擴散監測點不少于 3 個,地下水下游及兩側的地下水監測點均不得少于1個;3) 尾礦庫下游 30 m~50 m 處布設 1 個監測點,以評價尾礦庫對地下水的影響。b) 采礦區、分選區、冶煉區和尾礦庫位于不同水文地質單元:1)對照監測點布設 2 個,設置在礦山影響區和尾礦庫影響區上游邊界30 m~50 m處;2) 污染擴散監測點不少于 3 個,地下水下游及兩側的地下水監測點均不得少于1個;3) 尾礦庫下游 30 m~50 m 處設置 1 個監測點,以評價尾礦庫對地下水的影響;4) 采礦區與分選區分別設置 1 個監測點以確定其是否對地下水產生影響,如果地下水已污染,應加密布設監測點,以確定地下水的污染范圍。54.3.3.1.3 加油站a) 地下水流向清楚時,污染擴散監測點至少 1 個,設置在地下水下游距離埋地油罐5m~30 m 處;b) 地下水流向不清楚時,布設 3 個監測點,呈三角形分布,設置在距離埋地油罐5 m~30 m 處。4.3.3.1.4 農業污染源a) 再生水農用區:1) 對照監測點布設 1 個,設置在再生水農用區地下水流向上游邊界;2) 污染擴散監測點布設不少于 6 個,分別在再生水農用區兩側各1 個,再生水農用區及其下游不少于 4 個;3) 面積大于 100 km2 時,監測點不少于 20 個,且面積以100 km2 為起點每增加15 km2,監測點數量增加 1 個。b) 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1) 對照監測點布設 1 個,設置在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地下水流向上游邊界;2) 污染擴散監測點不少于 3 個,地下水下游及兩側的地下水監測點均不得少于1個;3) 若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面積大于 1 km2,在場區內監測點數量增加2 個。4.3.3.1.5 高爾夫球場a) 對照監測點布設 1 個,設置在高爾夫球場地下水流向上游邊界處;b) 污染擴散監測點不少于 3 個,地下水下游及兩側的地下水監測點均不得少于1 個;c) 高爾夫球場內部監測點不少于 1 個。4.3.3.2 巖溶水a) 原則上主管道上不得少于 3 個監測點,根據地下河的分布及流向,在地下河的上、中、下游布設 3 個監測點,分別作為對照監測點、污染監測點及污染擴散監測點;b) 巖溶發育完善,地下河分布復雜的,根據現場情況增加 2~4 個監測點,一級支流管道長度大于 2 km 布設 2 個點,一級支流管道長度小于 2 km 布設1 個點。4.3.3.3 構造裂隙水構造裂隙水參見巖溶水的布點方法。4.3.3.4 危險廢物處置場地下水監測點的布設參照 GB 18598 相關要求執行。4.3.3.5 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監測點的布設參照 GB 16889 相關要求執行。4.3.3.6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地下水監測點的布設參照GB 18599 相關要求執行。4.3.3.7 其他類型污染源地下水監測點的布設可參照以上方法。65 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5.1 環境監測井建設5.1.1 環境監測井建設要求5.1.1.1 環境監測井建設應遵循一井一設計,一井一編碼,所有監測井統一編碼的原則。在充分搜集掌握擬建監測井地區有關資料和現場踏勘基礎上,因地制宜,科學設計。5.1.1.2 監測井建設深度應滿足監測目標要求。監測目標層與其他含水層之間須做好止水,監測井濾水管不得越層,監測井不得穿透目標含水層下的隔水層的底板。5.1.1.3 監測井的結構類型包括單管單層監測井、單管多層監測井、巢式監測井、叢式監測井、連續多通道監測井。5.1.1.4 監測井建設包括監測井設計、施工、成井、抽水試驗等內容,參照DZ/T 0270 相關要求執行。a) 監測井所采用的構筑材料不應改變地下水的化學成分,即不能干擾監測過程中對地下水中化合物的分析;b) 施工中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做到清潔生產文明施工。避免鉆井過程污染地下水;c) 監測井取水位置一般在目標含水層的中部,但當水中含有重質非水相液體時,取水位置應在含水層底部和不透水層的頂部;水中含有輕質非水相液體時,取水位置應在含水層的頂部;d) 監測井濾水管要求,豐水期間需要有 1 m 的濾水管位于水面以上;枯水期需有1 m的濾水管位于地下水面以下;e) 井管的內徑要求不小于 50 mm,以能夠滿足洗井和取水要求的口徑為準;f) 井管各接頭連接時不能用任何粘合劑或涂料,推薦采用螺紋式連接井管;g) 監測井建設完成后必須進行洗井,保證監測井出水水清砂凈。常見的方法包括超量抽水、反沖、汲取及氣洗等;h) 洗井后需進行至少 1 個落程的定流量抽水試驗,抽水穩定時間達到24 h 以上,待水位恢復后才能釆集水樣。5.1.2 環境監測井井口保護裝置要求5.1.2.1 為保護監測井,應建設監測井井口保護裝置,包括井口保護筒、井臺或井蓋等部分。監測井保護裝置應堅固耐用、不易被破壞。5.1.2.2 井口保護筒宜使用不銹鋼材質,井蓋中心部分應采用高密度樹脂材料,避免數據無線傳輸信號被屏蔽;井蓋需加異型安全鎖;依據井管直徑,可采用內徑為24 cm~30 cm、高為 50 cm 的保護筒,保護筒下部應埋入水泥平臺中 10 cm 固定;水泥平臺為厚15 cm,邊長 50 cm~100 cm 的正方形平臺,水泥平臺四角須磨圓。5.1.2.3 無條件設置水泥平臺的監測井可考慮使用與地面水平的井蓋式保護裝置。5.1.3 環境監測井標識要求環境監測井宜設置統一標識,包括圖形標、監測井銘牌、警示標和警示柱、宣傳牌等部分,相關要求參見附錄 A。75.1.4 環境監測井驗收與資料歸檔要求5.1.4.1 監測井竣工后,應填寫環境監測井建設記錄表(參見附錄B 表B.1),并按設計規范進行驗收。驗收時,施工方應提供環境監測井施工驗收記錄表和設施驗收記錄表(參見附錄 B 表 B.2、表 B.3),以及鉆探班報表、物探測井、下管、填礫、止水、抽水試驗等原始記錄及代表性巖芯。5.1.4.2 監測井歸檔資料包括監測井設計、原始記錄、成果資料、竣工報告、驗收書的紙質和電子文檔。5.2 現有地下水井的篩選5.2.1 現有地下水井的篩選要求地下水監測井的篩選應符合以下要求:a) 選擇的監測井井位應在調查監測的區域內,井深特別是井的采水層位應滿足監測設計要求;b)選擇井管材料為鋼管、不銹鋼管、PVC 材質的井為宜,監測井的井壁管、濾水管和沉淀管應完好,不得有斷裂、錯位、蝕洞等現象。選用經常使用的民井和生產井;c) 井的濾水管頂部位置位于多年平均最低水位面以下 1 m。井內淤積不得超過設計監測層位的濾水管 30%以上,或通過洗井清淤后達到以上要求;d) 井的出水量宜大于 0.3 L/s;e) 對裝有水泵的井,不能選用以油為泵潤滑劑的水井;f) 應詳細掌握井的結構和抽水設備情況,分析井的結構和抽水設備是否影響所關注的地下水成分。5.2.2 現有地下水井的篩選方法以調查、走訪的方式,充分調研、收集監測區域的地質、水文地質資料;收集區域內監測井數量及類型、鉆探、成井等資料;初步確定待篩選的監測井。對初步確定的待篩選監測井進行現場踏勘,獲取備選監測井的水位、井深、出水量以及現場的其他有關信息。5.2.3 現有地下水井的篩選編錄要求對篩選出來的監測井應填寫環境監測井基本情況表(參見附錄 B 表B.4)。5.3 環境監測井管理5.3.1 環境監測井維護和管理要求5.3.1.1 對每個監測井建立環境監測井基本情況表,監測井的撤銷、變更情況應記入原監測井的基本情況表內,新換監測井應重新建立環境監測井基本情況表。5.3.1.2 每年應指派專人對監測井的設施進行維護,設施一經損壞,必須及時修復。5.3.1.3 每年測量監測井井深一次,當監測井內淤積物淤沒濾水管,應及時清淤。5.3.1.4 每 2 年對監測井進行一次透水靈敏度試驗。當向井內注入灌水段1 m井管容積的水量,水位復原時間超過 15 min 時,應進行洗井。85.3.1.5 井口固定點標志和孔口保護帽等發生移位或損壞時,必須及時修復。5.3.2 環境監測井報廢要求5.3.2.1 環境監測井報廢條件a) 第一種情況:由于井的結構性變化,造成監測功能喪失的監測井。包括:井結構遭到自然(如洪水、地震等)或人為外力(如工程推倒、掩埋等)因素嚴重破壞,不可修復;井壁管/濾水管有嚴重歪斜、斷裂、穿孔;井壁管/濾水管被異物堵塞,無法清除,并影響到采樣器具采樣;井壁管/濾水管中的污垢、泥沙淤積,導致井內外水力連通中斷,井管內水體無法更新置換;其它無法恢復或修復的井結構性變化;b) 第二種情況:由于設置不當造成地下水交叉污染的監測井(如污染源貫穿隔水層造成含水層混合污染的監測井);c) 第三種情況:經認定監測功能喪失的監測井(如監測對象不存在、監測任務取消等情況);d) 對于第一、第二種情況的監測井,可直接認定需要進行報廢,對于第三種情況的監測井,需要經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井功能評估不可繼續使用后,才可報廢。5.3.2.2 環境監測井報廢程序a) 基本資料收集開始監測井報廢操作前應收集一些基本資料。包括:監測井地址、管理單位和聯系方式,監測井型式及材質,井徑及孔徑,井深及地下水水位,濾水管長度及開孔區間,監測井結構圖,地層剖面圖等。b) 現場踏勘執行報廢操作前應進行現場踏勘,填寫環境監測井報廢現場踏勘表(參見附錄B表B.5)并存檔。c) 井口保護裝置移除水泥平臺式監測井:移除警示柱、水泥平臺、井口保護筒及地面上的井管等相關井體外部的保護裝置。井蓋式監測井:移除井頂蓋及相關井體外部的保護裝置。d) 報廢灌漿回填報廢過程中應填寫環境監測井報廢監理記錄表(參見附錄 B 表 B.6)。對于第一種情況的報廢井,可以采用直接灌漿法進行報廢。對于第二、三種情況的報廢井,必須先將井管及周圍環狀濾料封層完全去除,再以灌漿封填方式報廢。封填前應先計算井孔(含擴孔)體積,以估算相關水泥膨潤土漿及混凝土砂漿等封填材料的用量。灌漿期間應避免阻塞或架橋現象出現。完成灌漿后,應于 1 周內再次檢查封填情況,如發現塌陷應立即補填,直到符合要求為止。e) 報廢完工9報廢完成后應將現場復原,相關污水應妥善收集處理,并填寫環境監測井報廢完工表(參見附錄 B 表 B.7)。f) 報廢驗收報廢完成后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報廢相關材料,申請報廢驗收。6 監測采樣6.1 采樣準備6.1.1 前期準備6.1.1.1 采樣器具選擇常用地下水采樣器具有氣囊泵、小流量潛水泵、慣性泵、蠕動泵及貝勒管等,應當依據不同的監測目的、監測項目、實際井深和采樣深度選取合適的采樣器具,保證能取到有代表性地下水樣品。地下水采樣器具應能在監測井中準確定位,并能取到足夠量的代表性水樣。采樣器具的材質和結構應符合 HJ 494 中的規定。常見采樣器具及其適用的監測項目參見附錄C表C.1。6.1.1.2 水樣容器選擇及清洗水樣容器不能受到沾污;容器壁不應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測組分;容器不應與待測組分發生反應;能嚴密封口,且易于開啟。水樣容器選擇和洗滌方法參見附錄 D。附錄 D 中所列洗滌方法指對在用容器的一般洗滌方法。如新啟用容器,則應作更充分的清洗,水樣容器使用應做到定點、定項。應定期對水樣容器清洗質量進行抽查,每批抽查 3%,檢測其待測項目(不包括細菌類指標)能否檢出,待測項目水樣容器空白值應低于分析方法的檢出限。否則應立即對實驗條件、水樣容器來源及清洗狀況進行核查,查出原因并糾正。6.1.1.3 現場監測儀器準備若需對水位、水溫、pH 值、電導率、渾濁度、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色、嗅和味等項目進行現場監測,應在實驗室內準備好所需的儀器設備,并進行檢查和校準,確保性能正常,符合使用要求。6.2 采樣頻次和采樣時間6.2.1 確定原則依據具體水文地質條件和地下水監測井使用功能,結合當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實際情況,爭取用最低的采樣頻次,取得最有時間代表性的樣品,達到全面反映調查對象的地下水水質狀況、污染原因和遷移規律的目的。6.2.2 采樣頻次和采樣時間的確定不同監測對象的地下水采樣頻次見表 1,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當地地下水水質變化情況,適當增加采樣頻次。10表 1 不同監測對象的地下水采樣頻次監測對象 采樣頻次地下水飲用水源取水井 常規指標采樣宜不少于每月 1 次,非常規指標采樣宜不少于每年1 次。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 采樣宜不少于每年 2 次(枯、豐水期各 1 次)。區域 區域采樣頻次參照 DZ/T 0308 的相關要求執行。污染源危險廢物處置場采樣頻次參照 GB 18598 的相關要求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采樣頻次參照 GB 16889 的相關要求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地下水采樣頻次參照 GB 18599 相關要求執行。其他污染源,對照監測點采樣頻次宜不少于每年 1 次,其他監測點采樣頻次宜不少于每年 2 次,發現有地下水污染現象時需增加采樣頻次。6.3 采樣過程6.3.1 基本流程地下水樣品采集的基本流程見圖 1。圖 1 地下水采樣基本流程圖116.3.2 地下水水位、井水深度測量a) 地下水水質監測通常在采樣前應先測地下水水位(埋深水位)和井水深度。井水深度可按公式(1)計算:井水深度(m)=井底至井口深度–水位面至井口深度(1)b) 地下水水位測量主要測量靜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高程測量參照SL 58 相關要求執行;c) 手工法測水位時,用布卷尺、鋼卷尺、測繩等測具測量井口固定點至地下水水面垂直距離,當連續兩次靜水位測量數值之差在±1 cm/10 m 以內時,測量合格,否則需要重新測量;d) 有條件的地區,可采用自記水位儀、電測水位儀或地下水多參數自動監測儀進行水位測量;e) 水位測量結果以 m 為單位,記至小數點后兩位;f) 每次測量水位時,應記錄監測井是否曾抽過水,以及是否受到附近井的抽水影響。6.3.3 洗井采樣前需先洗井,洗井應滿足 HJ 25.2、HJ 1019 的相關要求。在現場使用便攜式水質測定儀對出水進行測定,濁度小于或等于 10 NTU 時或者當濁度連續三次測定的變化在±10%以內、電導率連續三次測定的變化在±10%以內、pH 連續三次測定的變化在±0.1 以內;或洗井抽出水量在井內水體積的 3~5 倍時,可結束洗井。6.3.4 采樣方法地下水采樣方法參見附錄 C。已有管路監測井采樣法適用于地面已連接了提水管路的監測井的采樣,普通監測井采樣法適用于常規監測井的采樣,深層/大口徑監測微洗井法適用于深層地下水的采樣。若無同類型儀器設備,可采用經國家或國際標準認定的等效儀器設備。在采樣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取推薦的采樣方法,也可以根據實地情況采用其他能滿足質量控制要求的采樣方法。6.3.5 樣品采集樣品采集一般按照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穩定有機物及微生物樣品、重金屬和普通無機物的順序采集。采集 VOCs 水樣時執行HJ 1019 相關要求,采集 SVOCs 水樣時出水口流速要控制在 0.2 L/min~0.5 L/min,其他監測項目樣品采集時應控制出水口流速低于 1 L/min,如果樣品在采集過程中水質易發生較大變化時,可適當加大采樣流速。a) 地下水樣品一般要采集清澈的水樣。如水樣渾濁時應進一步洗井,保證監測井出水水清砂凈;b) 采樣時,除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要先用采集的水樣蕩洗采樣器與水樣容器2、3次。采集 VOCs 水樣時必須注滿容器,上部不留空間,具體參照HJ 1019 相關要求;測定硫化物、石油類、細菌類和放射性等項目的水樣應分別單獨采樣。各監測項目所需水樣采集量參見附錄 D,附錄 D 中采樣量已考慮重復分析和質量控制的需要,12并留有余地;c) 采集水樣后,立即將水樣容器瓶蓋緊、密封,貼好標簽,標簽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設計,一般包括采樣日期和時間、樣品編號、監測項目等;d) 采樣結束前,應核對采樣計劃、采樣記錄與水樣,如有錯誤或漏采,應立即重采或補采。6.3.6 采樣設備清洗程序常用的現場采樣設備和取樣裝置清洗方法和程序如下:a) 用刷子刷洗、空氣鼓風、濕鼓風、高壓水或低壓水沖洗等方法去除黏附較多的污物;b) 用肥皂水等不含磷洗滌劑洗掉可見顆粒物和殘余的油類物質;c) 用水流或高壓水沖洗去除殘余的洗滌劑;d) 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沖洗;e) 當采集的樣品中含有金屬類污染物時,應用 10%硝酸沖洗,然后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沖洗;f) 當采集含有有機污染物水樣時,應用有機溶劑進行清洗,常用的有機溶劑有丙酮、己烷等;g) 用空氣吹干后,用塑料薄膜或鋁箔包好設備。6.3.7 其他要求6.3.7.1 采樣過程中采樣人員不應有影響采樣質量的行為,如使用化妝品,在采樣、樣品分裝及密封現場吸煙等。監測用車停放應盡量遠離監測點,一般停放在監測點(井)下風向50 m以外。6.3.7.2 地下水水樣容器和污染源水樣容器應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地下水水樣容器應按監測井號和測定項目,分類編號、固定專用。6.3.7.3 注意防止采樣過程中的交叉污染,在采集不同監測點(井)水樣時需清洗采樣設備。6.3.7.4 同一監測點(井)應有兩人以上進行采樣,注意采樣安全,采樣過程要相互監護,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6.3.7.5 在加油站、石化儲罐等安全防護等級較高的區域采集水樣時,要注意現場安全防護。6.3.7.6 對封閉的生產井可在抽水時從泵房出水管放水閥處采樣,采樣前應將抽水管中存水放凈。6.3.7.7 對于自噴的泉水,可在涌口處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樣;采集不自噴泉水時,將停滯在抽水管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進行采樣。6.3.7.8 洗井及設備清洗廢水應使用固定容器進行收集,不應任意排放。6.4 地下水現場監測6.4.1 現場監測項目包括水位、水溫、pH 值、電導率、渾濁度、氧化還原電位、色、嗅和味、肉眼可見物等指標,同時還應測定氣溫、描述天氣狀況和收集近期降水情況。6.4.2 所有現場監測儀器使用前應進行校準,并定期維護。布卷尺、鋼卷尺、測繩等水位測具(檢定量具為 50 m 或 100 m 的鋼卷尺),其精度必須13符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允許的誤差規定。水溫計、氣溫計最小分度值應不大于 0.2℃,最大誤差在±0.2℃以內。pH 計、電導率儀、濁度計和輕便式氣象參數測定儀應滿足測量允許的誤差要求。目視比濁法和目視比色法所用的比色管應成套。6.5 采樣記錄要求地下水采樣記錄包括采樣現場描述和現場測定項目記錄兩部分,可按附錄E.1 的格式設計統一的采樣記錄表。每個采樣人員應認真填寫地下水采樣記錄,字跡應端正、清晰,各欄內容填寫齊全。7 樣品保存與運輸、交接與貯存7.1 樣品保存與運輸7.1.1 樣品采集后應盡快運送實驗室分析,并根據監測目的、監測項目和監測方法的要求,按附錄 D 的要求在樣品中加入保存劑。7.1.2 樣品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照射,并置于 4℃冷藏箱中保存,氣溫異常偏高或偏低時還應采取適當保溫措施。7.1.3 水樣裝箱前應將水樣容器內外蓋蓋緊,對裝有水樣的玻璃磨口瓶應用聚乙烯薄膜覆蓋瓶口并用細繩將瓶塞與瓶頸系緊。7.1.4 同一采樣點的樣品瓶盡量裝在同一箱內,與采樣記錄或樣品交接單逐件核對,檢查所采水樣是否已全部裝箱。7.1.5 裝箱時應用泡沫塑料或波紋紙板墊底和間隔防震。7.1.6 運輸時應有押運人員,防止樣品損壞或受沾污。7.2 樣品交接與貯存7.2.1 樣品送達實驗室后,由樣品管理員接收。7.2.2 樣品管理員對樣品進行符合性檢查,包括:樣品包裝、標識及外觀是否完好;對照采樣記錄單檢查樣品名稱、采樣地點、樣品數量、形態等是否一致;核對保存劑加入情況;樣品是否冷藏,冷藏溫度是否滿足要求;樣品是否有損壞或污染。7.2.3 當樣品有異常,或對樣品是否適合測試有疑問時,樣品管理員應及時向送樣人員或采樣人員詢問,樣品管理員應記錄有關說明及處理意見,當明確樣品有損壞或污染時須重新采樣。7.2.4 樣品管理員確定樣品符合樣品交接條件后,進行樣品登記,并由雙方簽字,樣品交接登記表參見附錄 E 表 E.2。7.2.5 樣品管理員負責保持樣品貯存間清潔、通風、無腐蝕的環境,并對貯存環境條件加以維持和監控。7.2.6 樣品貯存間應有冷藏、防水、防盜和門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安全性。7.2.7 樣品流轉過程中,除樣品唯一性標識需轉移和樣品測試狀態需標識外,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得隨意更改樣品唯一性編號。分析原始記錄應記錄樣品唯一性編號。147.2.8 在實驗室測試過程中由測試人員及時做好分樣、移樣的樣品標識轉移,并根據測試狀態及時作好相應的標記。7.2.9 地下水樣品變化快、時效性強,監測后的樣品均留樣保存意義不大,但對于測試結果異常樣品、應急監測和仲裁監測樣品,應按樣品保存條件要求保留適當時間。留樣樣品應有留樣標識。8 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8.1 監測項目8.1.1 地下水監測項目主要選擇 GB/T 14848 的常規項目和非常規項目。監測項目以常規項目為主,不同地區可在此基礎上,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選擇非常規項目。同時為便于水化學分析審核,還應補充鉀、鈣、鎂、重碳酸根、碳酸根、游離二氧化碳等項目。8.1.2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以 GB/T 14848 常規項目為主,可根據地下水飲用水源環境狀況和具體環境管理需求,增加其它非常規項目。8.1.3 區域地下水監測項目參照 DZ/T 0308 相關要求確定。8.1.4 污染源的地下水監測項目以污染源特征項目為主,同時根據污染源的特征項目的種類,適當增加或刪減有關監測項目。不同行業的特征項目可根據附錄F 確定,但不僅限于附錄 F 表所列監測項目。8.1.5 礦區或地球化學高背景區和飲水型地方病流行區,應增加反映地下水特種化學組分天然背景含量的監測項目。8.1.6 地下水環境監測時的氣溫、地下水水位、水溫、pH、溶解氧、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等監測項目為每次監測的現場必測項目。8.1.7 實際調查過程中的監測項目應根據地下水污染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尤其是特征項目以及背景項目的調查。8.1.8 所選監測項目應有國家或行業標準分析方法、行業監測技術規范、行業統一分析方法。8.2 分析方法8.2.1 監測項目分析方法應優先選用國家或行業標準方法。8.2.2 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分析方法時,可選用行業統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須按照 HJ 168 的要求進行方法確認和驗證,方法檢出限、測定下限、準確度和精密度應滿足地下水環境監測要求。8.2.3 所選用分析方法的測定下限應低于規定的地下水標準限值。9 監測數據處理9.1 原始記錄9.1.1 記錄內容9.1.1.1 現場記錄15現場記錄按 6.5 的相關要求執行。9.1.1.2 交接記錄交接記錄按 7.2 的相關要求執行。9.1.1.3 實驗室分析原始記錄實驗室分析原始記錄包括分析試劑配制記錄、標準溶液配制及標定記錄、校準曲線記錄、各監測項目分析測試原始記錄、內部質量控制記錄等,可根據需要自行設計各類實驗室分析原始記錄表。分析原始記錄應包含足夠的信息,以便容易查找影響不確定度的因素,并使實驗室分析工作在最接近原條件下能夠復現。記錄信息包括樣品名稱、編號、性狀,采樣時間、地點,分析方法,使用儀器名稱、型號、編號,測定項目,分析時間,環境條件,標準溶液名稱、濃度、配制日期,校準曲線,取樣體積,計量單位,儀器信號值,計算公式,測定結果,質控數據,測試分析人員和校對人員簽名等。9.1.2 記錄要求9.1.2.1 記錄應使用墨水筆或簽字筆填寫,要求字跡端正、清晰。9.1.2.2 應在測試分析過程中及時、真實填寫原始記錄,不得事后補填或抄填。9.1.2.3 對于記錄表格中無內容可填的空白欄,應用“/”標記。9.1.2.4 原始記錄不得涂改。當記錄中出現錯誤時,應在錯誤的數據上劃一橫線(不得覆蓋原有記錄的可見程度),如需改正的記錄內容較多,可用框線畫出,在框邊處添寫“作廢”兩字,并將正確值填寫在其上方。所有的改動處應有更改人簽名或蓋章。9.1.2.5 對于測試分析過程中的特異情況和有必要說明的問題,應記錄在備注欄內或記錄表旁邊。9.1.2.6 記錄測量數據時,根據計量器具的精度和儀器的刻度,只保留一位可疑數字,測試數據的有效位數和誤差表達方式應符合有關誤差理論的規定。9.1.2.7 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記錄應轉換成法定計量單位的表達,并記錄換算公式。9.1.2.8 測試人員應根據標準方法、規范要求對原始記錄作必要的數據處理。在數據處理時,發現異常數據不可輕易剔除,應按數據統計規則進行判斷和處理。9.1.3 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9.1.3.1 一組監測數據中,個別數據明顯偏離其所屬樣本的其余測定值,即為異常值。對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參照 GB/T 4883 相關要求。9.1.3.2 地下水監測中不同的時空分布出現的異常值,應從監測點周圍當時的具體情況(地質水文因素變化、氣象、附近污染源情況等)進行分析,不能簡單地用統計檢驗方法來決定舍取。169.2 有效數字及近似計算9.2.1 有效數字9.2.1.1 由有效數字構成的數值,其倒數第二位以上的數字應是可靠的(確定的),只有末位數字是可疑的(不確定的)。對有效數字的位數不能任意增刪。9.2.1.2 一個分析結果的有效數字位數,主要取決于原始數據的正確記錄和數值的正確計算。在記錄測量值時,要同時考慮到計量器具的精密度和準確度,以及測量儀器本身的讀數誤差。對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有效位數可以記錄到最小分度值,最多保留一位不確定數字(估計值)。9.2.1.3 在一系列操作中,使用多種計量儀器時,有效數字以最少的一種計量儀器的位數表示。9.2.1.4 分析結果的有效數字所能達到的位數,不能超過方法檢出限的有效位數。9.2.2 數據修約規則數據修約執行 GB/T 8170 相關要求。9.2.3 近似計算規則9.2.3.1 加法和減法近似值相加減計算時,其和或差的有效數字位數,與各近似值中小數點后位數最少者相同。運算過程中,可以多保留一位小數,計算結果按數值修約規則處理。9.2.3.2 乘法和除法近似值相乘除計算時,所得積與商的有效數字位數,與各近似值中有效數字位數最少者相同。運算過程中,可先將各近似值修約至比有效數字位數最少者多保留一位,最后將計算結果按上述規則處理。9.2.3.3 平均值求四個或四個以上準確度接近的數值的平均值時,其有效位數可增加一位。9.3 監測結果的表示方法9.3.1 監測結果的計量單位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9.3.2 監測結果表示應按 8.2 分析方法的要求來確定。9.3.3 平行雙樣測定結果在允許偏差范圍之內時,則用其平均值表示測定結果。9.3.4 當測定結果高于分析方法檢出限時,報實際測定結果值;當測定結果低于分析方法檢出限時,報所使用方法的檢出限值,并在其后加標志位 L。10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10.1 質量保證從事地下水監測的組織機構、監測人員、現場監測儀器、實驗室分析儀器與設備等按17RB/T 214 和 HJ 630 的有關內容執行。采樣人員必須通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切實掌握地下水采樣技術,熟知采樣器具的使用和樣品固定、保存和運輸條件等。10.2 采樣質量控制采樣前,采樣器具和樣品容器應按不少于 3%的比例進行質量抽檢,抽檢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劑應進行空白試驗,其純度和等級須達到分析的要求。每批次水樣,應選擇部分監測項目根據分析方法的質控要求加采不少于10%的現場平行樣和全程序空白樣,樣品數量較少時,每批次水樣至少加采 1 次現場平行樣和全程序空白樣,與樣品一起送實驗室分析。當現場平行樣測定結果差異較大,或全程序空白樣測定結果大于方法檢出限時,應仔細檢查原因,以消除現場平行樣差異較大、空白值偏高的因素,必要時重新采樣。10.3 實驗室分析質量控制10.3.1 實驗室空白樣品每批水樣分析時,應同時測定實驗室空白樣品,當空白值明顯偏高時,應仔細檢查原因,以消除空白值偏高的因素,并重新分析。10.3.2 校準曲線控制10.3.2.1 用校準曲線定量時,必須檢查校準曲線的相關系數、斜率和截距是否正常,必要時進行校準曲線斜率、截距的統計檢驗和校準曲線的精密度檢驗。控制指標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確定。10.3.2.2 校準曲線不得長期使用,不得相互借用。10.3.2.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氣相色譜法、離子色譜法、等離子發射光譜法、原子熒光法、氣相色譜-質譜法和等離子體質譜法等儀器分析方法校準曲線的制作必須與樣品測定同時進行。10.3.3 精密度控制精密度可采用分析平行雙樣相對偏差和一組測量值的標準偏差或相對標準偏差等來控制。監測項目的精密度控制指標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確定。平行雙樣可以采用密碼或明碼編入。每批水樣分析時均須做 10%的平行雙樣,樣品數較小時,每批樣品應至少做一份樣品的平行雙樣。一組測量值的標準偏差和相對標準偏差的計算參照 HJ 168 相關要求。10.3.4 準確度控制采用標準物質和樣品同步測試的方法作為準確度控制手段,每批樣品帶一個已知濃度的標準物質或質控樣品。如果實驗室自行配制質控樣,要注意與國家標準物質比對,并且不得使用與繪制校準曲線相同的標準溶液配制,必須另行配制。對于受污染的或樣品性質復雜的地下水,也可采用測定加標回收率作為準確度控制手段。相對誤差和加標回收率的計算參照 HJ 168 相關要求。1810.3.5 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的審核地下水監測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執行三級審核制。10.4 實驗室間質量控制采用實驗室能力驗證、方法比對測試或質量控制考核等方式進行實驗室間比對,證明各實驗室間的監測數據的可比性。11 資料整編11.1 原始資料收集與整理11.1.1 收集、核查和整理的內容包括:監測井布設,樣品采集、保存、運輸過程,采樣時的氣象、水文、環境條件,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試劑、標準溶液的配制與標定,校準曲線的繪制,分析測試記錄及結果計算,質量控制等各個環節形成的原始記錄。核查人員對各類原始資料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一旦發現可疑之處,應及時查明原因,由原記錄人員予以糾正。當原因不明時,應如實說明情況,但不得任意修改或舍棄可疑數據。11.1.2 收集、核查、整理好的原始資料及時提交監測報表(或報告)編制人,作為編制監測報表(或報告)的唯一依據。11.1.3 整理好的原始資料與相應的監測報表(或報告)一起裝訂成冊,存檔,妥善保管。11.2 繪制監測點(井)位分布圖監測點(井)位分布圖幅面為 A3 或 A4,正上方為正北指向。底圖應含河流、湖泊、水庫,城鎮,省、市、縣界,經緯線等,應標明比例尺和圖例。每個監測點(井)旁應注明監測點(井)編號及監測點(井)名稱。對某一監測點(井)如須詳細表述周圍地質構造、污染源分布等信息時可采用局部放大法。11.3 監測報表格式監測報表格式參見附錄 E。19附錄 A(規范性附錄)地下水環境監測井標識A.1 地下水環境監測井標識分類A.1.1 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圖形標監測井圖形標用于全國統一使用的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圖形符號。A.1.2 監測井銘牌監測井銘牌用于記錄監測井的部分基本信息,便于使用者、管理者、普通人員對監測井信息的了解。A.1.3 警示標和警示柱警示行人、車輛等此處為地下水環境監測井,需遠離,不得擅自破壞、損害、變更。警示標和警示柱只設立于水泥平臺式井口保護裝置附近。A.1.4 宣傳牌根據實際需要,為保護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對過往人群進行宣傳教育所設立的標志。宣傳牌設立于水泥平臺式井口保護裝置附近。A.2 地下水環境監測井標識內容A.2.1 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圖形標見圖 A.1。圖 A.1 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圖形標示意圖A.2.2 銘牌內容銘牌包含井編號、經緯度、井深、建井日期、濾水管長度及深度、井頂高程、地下水水位、建井單位及聯系電話、管理單位及聯系電話等內容。銘牌左上角加制二維碼,二維碼包20含監測井相關基礎信息。A.2.3 警示標內容采用告示牌的形式,上部為地下水環境監測井的圖形標,下部書寫“地下水環境監測井,禁止破壞,違者必究。監督電話:xxx”,提示人群對其進行保護。警示標采用藍色底色。警示標示意圖見圖 A.2。圖 A.2 警示標示意圖A.2.4 宣傳牌內容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需求設計宣傳牌上的文字,如“保護地下水環境監測井,人人有責”等,圖形采用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圖形標。設立在監測井附近 5 m 區域內明顯位置,并添加地下水監測井圖形標。A.3 地下水環境監測井標識設立位置A.3.1 標識設立位置標識設立于井口保護裝置井蓋的正面,刻印在井蓋上。A.3.2 銘牌設立位置對于井口保護裝置為水泥平臺式的環境監測井,銘牌設立于水泥臺中間位置;對于井口保護裝置為井蓋式的環境監測井,銘牌設立于地下水環境監測井井蓋的背面。銘牌采用鉆孔打釘方式固定。21A.3.3 警示標和警示柱設立位置警示標固定于水泥平臺式井口保護裝置周邊 1 m 區域內;警示柱設立于水泥平臺的四個角,其中高出水泥平臺 0.5 m,埋在水泥平臺下 0.5 m。圖 A.3 地下水監測井警示標圖示及尺寸圖 A.4 地下水監測井警示柱圖示及尺寸22A.3.4 宣傳牌位置宣傳牌可以依據實際需求設立于監測井附近 5 m 區域內明顯位置。A.4 地下水環境監測井標識的構造A.4.1 顏色圖形標顏色:淺藍。銘牌顏色:銘牌顏色為不銹鋼牌的本底色。警示標和警示柱顏色:警示標為藍底、白邊,圖案背景和文字為白色;警示柱為黃黑相間橫向條紋。宣傳牌顏色:宣傳牌顏色由地方政府依據實際情況確定。A.4.2 尺寸圖形標尺寸直徑為 200 mm。銘牌尺寸為長 150 mm,寬 100 mm。警示標尺寸為長 900 mm,寬 600 mm。警示柱尺寸為直徑 80 mm,高 1000 mm 的圓柱體。A.4.3 材質地下水環境監測井標識應遵循經久耐用、價格經濟的原則,采用鋁合金材質;銘牌應采用不銹鋼材質;警示標宜采用鐵制材質,警示柱宜采用碳鋼材質,表面采用反光材料并做防銹處理;宣傳牌材質可以依據實際情況采用合成樹脂類板材或鋁合金材質等。23附錄 B(資料性附錄)環境監測井建設及報廢相關記錄表格表 B.1 環境監測井建設記錄表建設日期 鉆孔柱狀圖井號井的位置井口高程地表高程鉆井方法井孔直徑至 mm 至 mm 井管材料井管聯接型式濾水管型式 直徑濾水管尺寸井蓋型式井底封型式濾料型式濾料粒徑濾料層至 m 至 m 粘土封隔層至 m 至 m 保護管 直徑洗井方法日期日期日期說明24表 B.2 環境監測井施工驗收記錄表項目名稱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 施工時間 至孔位 鉆孔編號成井深度(m) 孔口直徑(mm)驗收單位 驗收日期驗收項目 是否符合要求備注1 孔位、孔深是否符合設計要求2 孔徑、孔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3 巖芯采取率是否符合設計要求4 巖性描述是否準確詳細5 管材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6 過濾器、礫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7 止水、封孔是否符合設計要求8 洗井及抽水試驗是否符合設計要求9 水樣采取、化驗是否符合設計要求10 物探測井是否符合設計要求11 班報表是否齊全準確、齊全12 資料整理是否及時規范13 施工總結是否滿足要求14 施工監理質量控制是否嚴格驗收意見驗收方 施工方 監理方25表 B.3 環境監測井設施驗收記錄表項目名稱 鉆孔編號鉆孔位置 施工日期驗收單位 驗收日期序號 驗收項目 是否符合要求 備注1孔口保護裝置孔口防護是否完成2 防護設施的選型是否符合當地情況3 孔口防護是否符合設計要求4 能否滿足自動監測設備安裝5 高程測量點設置是否合理6資料整理資料是否齊全7 質量控制是否滿足要求8 資料整理是否滿足要求驗收意見驗收方 施工方 監理方26表 B.4 環境監測井基本情況表監測井統一編號原編號地理位置 年 月 日地理坐標 經度: ° ′ ″ 緯度: ° ′″所屬單位 聯系人 電話所屬流域水文地質單元地下水類型地面高程(m)測點高程(m)成井深度(m)孔口直徑(mm)孔底直徑(mm)井管類型含水層埋藏深度(m)水位埋深(m)監測手段含水層地層代號含水介質類型監測內容礦化度(g/L)成井時水質監測頻次鉆探施工單位鉆探竣工日期年 月 日監測儀器安裝日期年月日備注:填表人: 審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日27表 B.5 環境監測井報廢現場踏勘表一、監測井基本資料1.監測井編號 井址2.管理單位 聯系電話3.監測井型式 □平臺式 □隱藏式 / □標準井 □簡易井4.監測井類別5.井管材質 □PVC □ 不銹鋼 □其他6.監測井口徑 □50 mm □100 mm □其他7.監測井深度 m 是否穿透多個含水層 □是□否8.井管長度 地表下 m~地表下 m9.濾水管長度 地表下 m~地表下 m10.靜水位深度 測點以下 m 二、報廢原因□ 由于井的結構性變化,造成井的監測功能喪失說明:□ 由于設置不當造成地下水交叉污染的監測井(如污染源中貫穿隔水層造成含水層混合污染的監測井)說明:□ 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監測功能喪失的監測井(如監測對象不存在、監測任務取消等情況)說明:□ 其他原因說明:三、現場踏勘確認事項1.踏勘結果摘要說明2.踏勘單位及人員 3.踏勘照片□ 井址所在地管理單位代表單位 人員□ 報廢施工單位單位 人員□ 其他會同機關單位 人員填表單位(報廢施工單位): 填表人: 職稱:聯系電話: 填表日期: 年 月日28表 B.6 環境監測井報廢監理記錄表監測井編號 報廢前水位 □井口下 m □干井井址 經緯度 X: Y:一、報廢方式概要說明1.報廢類型□ 由于井的結構性變化,造成井的監測功能喪失□ 由于設置不當造成地下水交叉污染的監測井(如污染源中貫穿隔水層造成含水層混合污染的監測井)□ 其他報廢封填方式剖面示意圖(本表應說明灌漿回填材料的起始與終止深度)2.報廢方法□ 移除井管及環狀濾料后封填水泥膨潤土漿及混凝土砂漿□ 直接于原井孔封填水泥膨潤土漿及混凝土砂漿□ 其他3.封井材料使用量統計□ 水泥膨潤土漿 kg□ 混凝土砂漿 kg□ 其他 kg4.其他說明事項二、監工記錄(如有異常情形應予注明;并附相關資料及照片)時間 摘要記錄填寫單位(報廢施工單位): 填表人員:會同單位: 會同人員:填寫日期: 年 月 日29表 B.7 環境監測井報廢完工表監測井編號報廢地點報廢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日原監測井址所在地管理單位報廢施工單位 施工人員監工人員一、驗收事項1.報廢過程是否發生異常事項?□ 是(處理情形: )□ 否2.報廢完工后是否確實清潔、恢復環境?□ 是□ 否3 報廢完工后是否進行地表處理,以避免發生積水?□ 是□ 否4.是否確實依照報廢要求填寫相關紀錄?□ 是(□報廢現場表 □報廢監理記錄表 □報廢完工表)□ 否二、報廢施工照片施工前施工中 完工30附錄 C(資料性附錄)地下水采樣參考方法C.1 已有管路監測井采樣方法C.1.1 采樣器管材及采樣井的確認套管和提水泵材料:PTFE(聚四氟乙烯)、碳鋼、低碳鋼、鍍鋅鋼材和不銹鋼。提水泵類型:采用正壓泵(例如潛水泵)。出水口條件:不能在沉淀罐、水塔等設施之后采樣;提水泵排水管上需帶有閥門,且距離井位不能超過 30 m。C.1.2 導水管路連接如果泵的排水管上安裝有帶閥門的支管,且排水口距離該支管的距離超過2 m,則可將一管徑相匹配的內襯 PTFE 的 PE(聚乙烯)軟管(軟管的中部接有一段玻璃管,以下簡稱采樣軟管)連接到該支管上,在采樣軟管的另一端連接一長度約為 350 mm、內徑約為5 mm的不銹鋼管。如果泵的排水管上安裝有帶閥門的支管,但排水口與支管相距不足2 m,則應在排水口連接一段延伸管,使排水口與采樣支管的距離延伸至 2 m 以上(如圖 C.1 所示)。圖 C.1 采樣管路連接示例 1如果泵的排水管上沒有支管,但泵的排水口距離井口較近(例如農灌井),則應在泵口上連接一支管上帶閥門的三通管件(不銹鋼或 PTFE 材質),連接管路采用內襯PTFE 的PE軟管(如圖 C.2 所示)。31圖 C.2 采樣管路連接示例 2C.1.3 井孔排水清洗采樣前必須排出井孔中的積水(清洗)。清洗完成的條件是:所排出的水不少于三倍井孔積水體積且水質指示參數達到穩定。C.1.4 采樣基本條件如套管和提水泵材料為 PVC 和 HDPE(高密度聚乙烯),采集有機物分析樣品時,應沖洗 30 min 以上。如果出水口不具備閥門,則需在出水口處加分流管采樣。觀察采樣軟管中部的玻璃管,不得有氣泡存在,否則通過調節采樣支路閥門消除氣泡。調整采樣支路閥門使采樣支管出水流量為 0.2 L/min~0.5 L/min。排水達到水質穩定條件后,取下流動池,準備采樣。現場工作人員注意事項:不得吸煙;手部不得涂化妝品;采樣人員應在下風處操作,車輛亦應停放在下風處。C.2 普通監測井采樣方法C.2.1 采樣應在洗井后 2 h 內進行,若監測井位于低滲透性地層,洗井后,待新鮮水回補,應盡快于井底采樣。C.2.2 如以貝勒管采樣,原則上將貝勒管放置于井篩中間附近取得水樣。另若考慮污染物在地表下流動分布特性、相關現場篩測結果及采樣目的等因素,將貝勒管放置于井篩中適當位置進行取樣。貝勒管在井中的移動應力求緩緩上升或下降,以避免造成井水擾動,造成氣提或曝氣作用。C.2.3 監測項目中有揮發性有機物時,采樣執行 HJ 1019 相關要求。C.2.4 如以原來洗井抽水泵采樣,則待洗井完成或水質參數穩定后,在不對井內作任何擾動或改變位置的情形下,維持原來洗井低流速,直接以樣品瓶接取水樣。離心式抽水泵不適合用于采集揮發性有機物樣品。32C.2.5 抽水器操作方法,依其使用說明書或標準操作程序操作。C.3 深層/大口徑監測井采樣方法C.3.1 洗井完成后應盡快進行采樣工作,并記錄洗井結束時間及開始采樣時間。C.3.2 采樣時以原洗井的抽水泵進行采樣并維持(或稍微降低)抽水率,直接由采樣管以樣品瓶接取水樣。C.3.3 若在水流單元中測量水質指標參數,在采樣時需將采樣管繞過或拆離水流單元。C.3.4 采樣期間井中泄降需維持不超過 1/8 倍井篩長(通常為 0.1 m),并不得對井內作任何擾動,如改變抽水泵的位置等。表 C.1 常見的采樣器具及所適用監測項目一覽表采樣器項目名稱敞口定深取樣器閉合定深取樣器慣性泵 氣囊泵 氣提泵 潛水泵自吸泵電導率(k) √ √ √ √ √ √ √pH — √ √ √ — √ √堿度 √ √ √ √ — √ √氧化還原電位 — √ — √ — √ —金屬 √ √ √ √ √ √ √硝酸鹽等陰離子 √ √ √ √ √ √ √非揮發性有機物 √ √ √ √ √ √ √VOCs 和 SVOCs — √ — √ — √ —TOC(總有機碳) √ √ — √ — √ —TOX(總有機鹵化物) — √ — √ — √ —微生物指標 √ √ √ √ — √ √33附錄 D(資料性附錄)水樣保存、容器的洗滌和采樣體積技術指標水樣保存、容器的洗滌和采樣體積技術指標見表 D.1。表 D.1 水樣保存、容器的洗滌和采樣體積技術指標項目名稱 采樣容器 保存劑及用量 保存期采樣量①(ml)容器洗滌色* G,P 12 h 250 I嗅和味* G 6 h 200 I渾濁度* G,P 12 h 250 I肉眼可見物* G 12 h 200 IpH* G,P 12 h 200 I總硬度** G,P24 h250 I 加 HNO3,pH<2 30 d溶解性總固體** G,P 24 h 250 I硫酸鹽** G,P 7 d 250 I氯化物** G,P 30 d 250 I鉀 P 加 HNO3 酸化使 pH 1~2 14 d 250 II鈉 P 加 HNO3 酸化使 pH 1~2 14 d 250 II鐵 G,P 加 HNO3 使其含量達到 1% 14 d 250 III錳 G,P 加 HNO3 使其含量達到 1% 14 d 250 III銅 P 加 HNO3使其含量達到 1%② 14 d 250 III鋅 P 加 HNO3使其含量達到 1%② 14 d 250 III鉬 P 加 HNO3,pH<2 14 d 250 III鈷 P 加 HNO3,pH<2 14 d 250 III揮發性酚類** G 用 H3PO4調至 pH 約為 4,用 0.01 g~0.02 g抗壞血酸除去余氯24 h 1000 I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G,P 加入甲醛,使甲醛體積濃度為 1% 7 d 250 IV耗氧量** G 2 d 500 I硝酸鹽** G,P 24 h 250 I亞硝酸鹽** G,P 24 h 250 I氨氮 G,P H2SO4,pH<2 24 h 250 I氟化物** P 14 d 250 I碘化物** G,P 24 h 250 I氰化物** G,P NaOH,pH>12 12 h 250 I汞 G,P 1 L 水樣中加濃 HCl 10 ml 14 d 250 III砷 G,P 1 L 水樣中加濃 HCl 10 ml 14 d 250 I硒 G,P 1 L 水樣中加濃 HCl 2 ml 14 d 250 III鎘 G,P 加 HNO3使其含量達到 1%② 14 d 250 III六價鉻 G,P NaOH,pH 8~9 24 h 250 III鉛 G,P 加 HNO3使其含量達到 1%② 14 d 250 III鈹 G,P 加 HNO3 使其含量達到 1% 14 d 250 III鋇 G,P 加 HNO3 使其含量達到 1% 14 d 250 III鎳 G,P 加 HNO3 使其含量達到 1% 14 d 250 III鋁 G,P 加 HNO3,pH<2 30 d 100 III硼 P 加 HNO3 使其含量達到 1% 14 d 250 I銻 G,P 加 HCl 使其含量達到 0.2%(氫化物法)1 L 水樣中加濃 HCl 2 ml(原子熒光法)14 d 250 III銀 G,P 加 HNO3使其含量達到 0.2% 14 d 250 III鉈 G,P 加 HNO3 使其含量達到 1% 14 d 1000 III34續表項目名稱 采樣容器 保存劑及用量 保存期采樣量①(ml)容器洗滌石油類** G 加入 HCl 至 pH<2 3 d 500 II硫化物 G,P1L 水樣中加入 5 ml 氫氧化鈉溶液(1 mol/L)和 4 g 抗壞血酸,使樣品的 pH≥11,避光保存24 h 250 I總大腸菌群** G(滅菌)加入硫代硫酸鈉至 0.2 g/L~0.5 g/L 除去殘余氯4 h 150 I菌落總數** G(滅菌) 4 h 150 I總α放射性 P 1 L 水樣加 HNO3(1+1)20 ml,pH<2 5 d 6000 I 總β放射性揮發性有機物**40 ml棕色 G用 1+10HCl 調至 pH≤2,加入 0.01 g~0.02 g抗壞血酸除去余氯14 d 40/個I硝基苯類** G 若水中有余氯則 1 L 水樣加入 80 mg 硫代硫酸鈉7 d 1000 I有機氯農藥** G 加入 HCl 至 pH<2 7 d 1000 I有機磷農藥** G 加入 HCl 至 pH<2 24 h 1000 I酚類化合物** G 加入 HCl 至 pH<2 7 d 1000 I氯苯類化合物** G 加入 HCl 至 pH<2 7 d 1000 I鄰苯二甲酸酯類** G 加入 HCl 或 NaOH 至 pH 7 7 d 1000 I多環芳烴** G 若水中有余氯則 1 L 水樣加入 80 mg 硫代硫酸鈉7 d 1000 I多氯聯苯** G 若水中有余氯則 1 L 水樣加入 80 mg 硫代硫酸鈉7 d 1000 I注 1:“*”表示應盡量現場測定;“**”表示低溫(0℃~4℃)避光保存。注 2:G 為硬質玻璃瓶;P 為聚乙烯瓶(桶)。注 3:①為單項樣品的最少采樣量;②如用溶出伏安法測定,可改用 1 L 水樣中加 19 ml 濃HClO4。注 4:Ⅰ、Ⅱ、Ⅲ、Ⅳ分別表示四種洗滌方法:Ⅰ——無磷洗滌劑洗 1 次,自來水洗 3 次,蒸餾水洗 1 次,甲醇清洗 1 次,陰干或吹干;Ⅱ——無磷洗滌劑洗 1 次,自來水洗 2 次,1+3 HNO3 蕩洗 1 次,自來水洗 3 次,蒸餾水洗1 次,甲醇清洗 1 次,陰干或吹干;Ⅲ——無磷洗滌劑洗 1 次,自來水洗 2 次,1+3 HNO3蕩洗 1 次,自來水洗 3 次,去離子水洗1 次,甲醇清洗 1 次,陰干或吹干;Ⅳ——鉻酸洗液洗 1 次,自來水洗 3 次,蒸餾水洗 1 次,甲醇清洗 1 次,陰干或吹干。注 5:經 160℃干熱滅菌 2 h 的微生物采樣容器,必須在兩周內使用,否則應重新滅菌。經121℃高壓蒸氣滅菌 15 min 的采樣容器,如不立即使用,應于 60℃將瓶內冷凝水烘干,兩周內使用。細菌監測項目采樣時不能用水樣沖洗采樣容器,不能采混合水樣,應單獨采樣后 2 h 內送實驗室分析。附錄 E(資料性附錄)監測報表格式表 E.1 地下水采樣記錄表監測井編號經緯度采樣日期采樣時間采樣方法采樣深度(m)氣溫(℃)天氣狀況現場測定記錄樣品性狀年 月 日水位(m)水溫(℃)氧化還原電位(mV)溶解氧(mg/L)pH電導率(μs/cm)渾濁度嗅和味肉眼可見物色(描述)固定劑加入情況備注采樣人員: 記錄人員:36表 E.2 樣品交接登記表監測站名:送樣人: 接樣人員:送樣日期 送樣時間監測點(井)名稱樣品編號 監測項目 樣品數量 樣品性狀 采樣日期 送樣人員監測后樣品處理情況37表 E.3 地下水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表監測站名: 年度:監測項目分析方法和標準代號使用儀器名稱及型號 檢出限注 1:按本站實際情況填寫此表。注 2:“監測項目”欄必測項目在上,選測項目在下。 填表人: 復核人: 審核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38表 E.4 地下水監測井信息匯總表監測井編號監測井名稱所 在 位 置流域水系水位(m)埋深(m)地下水類型使用功能 監測單位開始監測時間井柱結構圖市(縣) 區(鄉、鎮) 東經 北緯 (需附后)埋藏條件含水介質類型 年 月注 1:“埋藏條件”按滯水、潛水、承壓水填寫;“含水介質類型”按孔隙水、裂隙水、巖溶水填寫。注 2:“開始監測時間”指設監測點(井)后開始監測的年、月。 填表人: 復核人: 審核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39表 E.5 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匯總表監測站名: 年度:監測井編號 監測井名稱 地下水類型 使用功能 采樣日期月日監測項目 計量單位 監測結果注 1:監測結果如小于檢出限時填所使用方法的檢出限值,并在后面加“L”(如 0.001L)。注 2:監測項目按本站實測項目填寫,必測項目在上,選測項目在下。 填表人: 復核人: 審核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40表 E.6 地下水監測結果年度統計表監測站名: 年度:統計類別( )監測項目統計指標樣本數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超標率(%)樣本數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超標率(%)注 1:根據統計需要,“統計類別”可以有多種選擇,如監測站位(井)、監測水期、地下水層次、地下水類型等。注 2:“監測項目”欄按本站實測項目填寫,必測項目、選測項目自左至右依次填寫。 填表人: 復核人: 審核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41附錄 F(資料性附錄)污染源地下水中的潛在特征項目表 F.1 污染源地下水中的潛在特征項目行業類別 特征項目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pH、耗氧量、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氨氮、硫化物、亞硝酸鹽、硝酸鹽、揮發性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石油類、石油烴(C6~C9)、石油烴(C10~C40)、汞、烷基汞、砷、鎘、總鉻、六價鉻、鉛、鎳、銅、鋅、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總量)、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pH、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石油類、鐵、錳、銅、鋅、鋁、汞、砷、硒、鎘、總鉻、六價鉻、鉛、鈹、硼、銻、鋇、鎳、鈷、鉬、銀、鉈、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煤炭及其他非金屬礦采選業pH、耗氧量、石油類、總汞、總鉻、六價鉻、總鎘、總鉛、總砷、總鋅、總鐵、總錳、硫化物、氟化物、總磷、總氮、氨氮、硫酸鹽、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紡織業 pH、耗氧量、色度、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總磷、鎘、鉛、銅、鋅、鎳、汞、砷、六價鉻、銻、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總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苯胺類、可吸附有機鹵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pH、耗氧量、色度、嗅和味、溶解性總固體、硫化物、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硫酸鹽、總磷、氯化物、總鉻、六價鉻、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造紙和紙制品業pH、色度、耗氧量、嗅和味、溶解性總固體、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硫酸鹽、氯化物、總磷、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可吸附有機鹵素、二噁英類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pH、耗氧量、揮發性酚類、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總磷、氯化物、硫酸鹽、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釩、鉛、砷、鎳、汞、烷基汞、鎘、六價鉻、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總量)、2,4,6-三氯酚、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石油類、石油烴(C6~C9)、石油烴(C10~C40)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無機)pH、耗氧量、揮發性酚類、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氯化物、硫酸鹽、硫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石油類、銅、鋅、錳、鋇、鈷、鉬、銻、砷、汞、鎘、鉛、六價鉻、銀、鎳、鉈、鍶、錫、總鉻、氯乙烯、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42續表行業類別 特征項目基礎化學原料制造(有機)pH、耗氧量、溶解性總固體、揮發性酚類、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硫酸鹽、氯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石油類、鐵、錳、銅、鋅、鋁、汞、烷基汞、砷、硒、鎘、六價鉻、鉛、鈹、硼、銻、鋇、鎳、鈷、鉬、銀、鉈、釩、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總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4,6-三氯酚、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一氯二溴甲烷、異丙苯、二氯一溴甲烷、多氯聯苯、甲醛、乙醛、丙烯醛、五氯丙烷、戊二醛、三氯乙醛、環氧氯丙烷、雙酚、β-萘酚、二氯酚、苯甲醚、丙烯腈、氯丁二烯、丙烯酸、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二溴乙烯、三氯乙酸、環烷酸、黃原酸丁酯、鄰二甲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苯胺類、硝基苯類、丙烯酰胺、水合肼、吡啶、四乙基鉛、四氯苯、二噁英類農藥制造 pH、色度、耗氧量、氨氮、亞硝酸鹽、硝酸鹽、硫酸鹽、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石油類、揮發性酚類、錳、鋅、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總量)、2,4-二硝基甲苯、2,6- 二硝基甲苯、2,4,6-三氯酚、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滴滴涕(總量)、六氯苯、七氯、2,4-滴、克百威、涕滅威、敵敵畏、甲基對硫磷、樂果、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六六六(總量)、γ-六六六(林丹)、五氯酚、全鹽量、可吸附有機鹵素、甲醛、三氯乙醛、氯苯類、硝基苯類、苯胺類、吡啶、N,N-二甲基甲酰胺、辛硫磷、丙溴磷、馬拉硫磷、二嗪磷、草銨膦、乙酰甲胺磷、三唑磷、異稻瘟凈、稻豐散、敵百蟲、氧樂果、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烯丙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乙撐硫脲、硝磺草酮、2,4-滴酸、2 甲 4 氯酸、磺酰脲類農藥(單體)、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其他酰胺類農藥(單體)、三氯殺螨醇、滅多威、滅多威肟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pH、色度、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石油類、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氟化物、氰化物、汞、烷基汞、鎘、總鉻、六價鉻、鉛、銅、鋅、鎳、砷、錳、鈷、硒、銻、鉈、鈹、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氯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苯乙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總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4,6-三氯酚、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多氯聯苯(總量)、苯胺類、甲醛、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合成材料制造pH、色度、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石油類、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鎘、鉛、鉻、銅、鋅、鎳、汞、砷、錳、鈷、硒、銻、鉈、鈹、鉬、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 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總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4,6-三氯酚、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專用化學品制造pH、色度、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氯化物、石油類、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鎘、鉛、鉻、銅、鋅、鎳、汞、砷、鋁、錳、鈷、硒、銻、鉈、鈹、鉬、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總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4,6-三氯酚、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多氯聯苯(總量)續表43行業類別 特征項目炸藥、火工及 焰 火 產品制造pH、色度、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硫化物、鉛、氰化物、揮發性酚類、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硫氰化物、鐵氰絡合物、肼、疊氮化物、硝化甘油、梯恩梯、二硝基甲苯、硝基酚類、硫氰酸化 學 藥 品原 料 藥 制造pH、色度、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鋅、銅、汞、烷基汞、鎘、六價鉻、砷、鉛、鎳、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總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2,4,6-三氯酚、苯胺類纖 維 素 纖維 原 料 及纖維制造pH、色度、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鋅、銅、汞、鎘、六價鉻、砷、鉛、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合 成 纖 維制造pH、色度、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石油類、揮發性酚類、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鋅、銅、烷基汞、汞、鎘、總鉻、六價鉻、砷、鉛、鎳、錳、鈷、硒、銻、鉈、鈹、鉬、釩、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氯苯、鄰二氯苯、對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可吸附有機鹵素、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異丙苯、甲醛、乙醛、丙烯醛、五氯丙烷、戊二醛、三氯乙醛、環氧氯丙烷、雙酚、β-萘酚、二氯酚、2,4,6-三氯酚、苯甲醚、丙烯腈、氯丁二烯、丙烯酸、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二溴乙烯、三氯乙酸、環烷酸、黃原酸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苯胺類、硝基苯類、丙烯酰胺、水合肼、吡啶、四乙基鉛、二噁英類、異丙醇、丙酮、硫氰化物、聚乙烯醇、己內酰胺、乙二醇、乙二胺、己二酸、二甲基乙酰胺、二甲基甲酰胺黑 色 金 屬冶 煉 和 壓延加工pH、色度、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鋅、銅、汞、鎘、總鉻、六價鉻、砷、鉛、鎳、錳、鈷、硒、銻、鉈、鈹、鉬、鋁、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石油類有 色 金 屬冶 煉 和 壓延加工業pH、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鋅、銅、汞、鎘、六價鉻、砷、鉛、鎳、錳、鈷、硒、銻、鉈、鈹、鉬、鋁、蒽、熒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萘、石油類、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金 屬 表 面處 理 及 熱處理加工pH、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總磷、氟化物、氰化物、石油類、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六價鉻、鎳、鎘、銀、鉛、汞、銅、鋅、鐵、鋁、錳、砷、硒、鈹、硼、銻、鋇、鈷、鉬、鉈、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電池制造 pH、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石油類、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鎳、鎘、六價鉻、銀、鉛、汞、銅、鋅、鐵、鋁、錳、砷、硒、鈹、硼、銻、鋇、鈷、鉬、鉈環 境 治 理業(危廢、醫廢處置)pH、耗氧量、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總磷、氟化物、氰化物、揮發性酚類、烷基汞、汞、鉛、鎘、總鉻、六價鉻、銅、鋅、鈹、鋇、鎳、砷、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續表44行業類別 特征項目環 境 衛 生管理(生活垃圾處置)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硫酸鹽、氯化物、揮發性酚類、氟化物、氰化物、砷、汞、六價鉻、鉛、鎘、鐵、錳、銅、鋅、鈹、鋇、鎳、總鉻、硒、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一 般 工 業固 體 廢 物貯存、處置場pH、耗氧量、色度、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揮發性酚類、氨氮、亞硝酸鹽、硝酸鹽、硫化物、硫酸鹽、氯化物、氟化物、碘化物、鐵、錳、銅、鋅、鋁、汞、砷、硒、鎘、六價鉻、鉛、氰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農 業 污 染源(再生水農用區)pH、耗氧量、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硫化物、石油類、汞、鎘、砷、六價鉻、鉛、鈹、鈷、銅、氟化物、鐵、錳、鉬、鎳、硒、鋅、硼、氰化物、六氯苯、氯苯、七氯、2,4-滴、克百威、涕滅威、敵敵畏、甲基對硫磷、樂果、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滴滴涕(總量)、六六六(總量)、γ-六六六(林丹)、五氯酚、三氯乙醛、丙烯醛、甲醛、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農 業 污 染源(規模化畜 禽 養 殖場)pH、耗氧量、溶解性總固體、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氯化物、硫化物、石油類、汞、鎘、砷、六價鉻、鉛、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石 油 生 產銷售區pH、耗氧量、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硫酸鹽、揮發性酚類、石油類、石油烴(C6~C9)、石油烴(C10~C40)、硫化物、鉛、砷、鎳、汞、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總量)、總氰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并[a]芘高 爾 夫 球場pH、耗氧量、溶解性總固體、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氯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石油類、鐵、錳、汞、鎘、砷、六價鉻、鉛、滴滴涕(總量)、六氯苯、七氯、2,4-滴、克百威、涕滅威、敵敵畏、甲基對硫磷、樂果、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六六六(總量)、γ-六六六(林丹)、五氯酚、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注:具體污染源的潛在特征項目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