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7項主要內容:一是嚴格規范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行為;二是全面推廣保函(保險);三是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四是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五是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六是鼓勵實行差異化繳納投標保證金;七是加快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服務體系。
《通知》中對相關管理單位也提出要求。提出各地要充分認識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本通知的實施方案或具體措施,并于2023年5月底前將落實本通知的有關工作安排、階段性進展和成效,以及歷史沉淀保證金清理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工作的指導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地方工作過程中反映的問題。
杭州師范大學尹劍斌表示,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需要,是創新優化交易擔保方式的需要,也是推廣成功經驗、擴大政策效應的需要。
近年來,國務院及各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范保證金管理、減少涉企保證金種類、優化保證金繳納方式、降低企業負擔的政策文件,《通知》與這些相關政策文件一脈相承,尹劍斌認為這集中體現為,一是在招投標交易中加快推動以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二是加強信用建設和應用,積極探索將信用評價結果直接應用于各類擔保的辦法,三是積極發展電子保函。
此外,還提出需加強開展“尊重市場主體自主選擇權;規范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行為;開展專項清理、減免行動;健全交易擔保服務體系”這四方面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