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利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獲取的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pH 值、溫度和流量等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判別流程、數據有效性判別指標、數據有效性判別方法、有效均值的計算以及無效數據的處理。
本標準適用于利用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獲取的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pH 值、溫度和流量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判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920 水質 pH 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3195 水質 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技術規范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T 70 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由實現水污染源流量監測、水污染源水樣采集、水污染源水樣分析及分析數據統計與上傳等功能的軟硬件設施組成的系統。
3.2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中用于在線連續監測污染物濃度和排放量的儀器、儀表。
3.3
有效數據 validity data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正常采樣監測時段獲得的經審核符合質量要求的數據。
4 數據有效性判別流程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狀態分為正常采樣監測時段和非正常采樣監測時段。
正常采樣監測時段獲取的監測數據,根據本標準第 5 章、第 6 章規定的數據有效性判別標準,進行有效性判別。
非正常采樣監測時段包括儀器停運時段、故障維修或維護時段、校準校驗時段,在此期間,無論在線監測系統是否獲得或輸出監測數據,均為無效數據。
數據有效性判別流程見圖 1。
圖1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流程圖
5 數據有效性判別指標
5.1 實際水樣比對試驗誤差
5.1.1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
對每個站點安裝的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進行自動監測方法與表 1 中規定的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的比對試驗,兩者測量結果組成一個測定數據對,至少獲得 3 個測定數據對。比對過程中應盡可能保證比對樣品均勻一致,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結果應滿足 HJ 355-2019 表 1 的要求。按照下列公式(1)、(2)分別計算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的絕對誤差、相對誤差:
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絕對誤差計算公式:
C = xn - Bn (1)
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相對誤差計算公式:
式中:
C——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絕對誤差,
Δ
C——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相對誤差%,
xn——第
n 次測量值,mg/L;
5.1.2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與溫度計
對每個站點安裝的pH 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進行自動監測方法與表 1 中規定的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的比對試驗,兩者測量結果組成一個測定數據對,比對過程中應盡可 能保證比對樣品均勻一致,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結果應滿足 HJ 355-2019 表 1 的要求。按照下列公式(3)計算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的絕對誤差:
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絕對誤差計算公式:
C =
x-
B (3)
式中:
C——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絕對誤差,
pH 無量綱或℃;
x——pH 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測量值,pH 無量綱或℃;
B——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的測定值,pH 無量綱或℃。
表1 實際水樣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
項目 |
分析方法名稱 |
標準號 |
CODCr |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
HJ 828 |
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 |
HJ/T 70 |
NH3-N |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
HJ 535 |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
HJ 536 |
TP |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
GB/T 11893 |
TN |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6 |
pH值 |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
GB/T 6920 |
水溫 |
水質 水溫的測定 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法 |
GB/T 13195 |
5.2 標準樣品試驗誤差
標準樣品試驗包括自動標樣核查、標準溶液驗證。
對每個站點安裝的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采用有證標準樣品作為質控考核樣品,用濃度約為現場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標準樣品進行自動標樣核查試驗,試驗結果應滿足 HJ 355-2019 表 1 的要求,否則應對儀器進行自動校準,儀器自動校準完成后應使用標準溶液進行驗證(可使用自動標樣核查代替該操作),驗證結果應滿足 HJ 355-2019 表 1 的要求。按照下列公式(4)計算標準樣品試驗相對誤差:
式中:ΔA——標準樣品試驗相對誤差,%;
x——標準樣品測試值,mg/L;
B——標準樣品標準值,mg/L。
5.3 超聲波明渠流量計比對試驗誤差
對每個站點安裝的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行自動監測方法與手工監測方法的比對試驗, 比對試驗的方法按照HJ 355 的相關規定進行,比對試驗結果應滿足 HJ 355-2019 表1 的要求。
6 數據有效性判別方法
6.1 有效數據判別
6.1.1 正常采樣監測時段獲取的監測數據,滿足本標準第 5 章規定的數據有效性判別標準, 可判別為有效數據。
6.1.2 監測值為零值、零點漂移限值范圍內的負值或低于儀器檢出限時,需要通過現場檢查、實際水樣比對試驗、標準樣品試驗等質控手段來識別,對于因實際排放濃度過低而產生的上述數據,仍判斷為有效數據。
6.1.3 監測值如出現急劇升高、急劇下降或連續不變時,需要通過現場檢查、實際水樣比對試驗、標準樣品試驗等質控手段來識別,再做判別和處理。
6.1.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運維記錄中應當記載運行過程中報警、故障維修、日常維護、校準等內容,運維記錄可作為數據有效性判別的證據。
6.1.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應可調閱和查看詳細的日志,日志記錄可作為數據有效性判別的證據。
6.2 無效數據判別
6.2.1 當流量為零時,在線監測系統輸出的監測值為無效數據。
6.2.2 水質自動分析儀、數據采集傳輸儀以及監控中心平臺接收到的數據誤差大于 1%時, 監控中心平臺接收到的數據為無效數據。
6.2.3 發現標準樣品試驗不合格、實際水樣比對試驗不合格時,從此次不合格時刻至上次校準校驗(自動校準、自動標樣核查、實際水樣比對試驗中的任何一項)合格時刻期間的在線監測數據均判斷為無效數據,從此次不合格時刻起至再次校準校驗合格時刻期間的數據,作為非正常采樣監測時段數據,判斷為無效數據。
6.2.4 水質自動分析儀停運期間、因故障維修或維護期間、有計劃(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地維護保養期間、校準和校驗等非正常采樣監測時間段內輸出的監測值為無效數據,但對該時段數據作標記,作為監測儀器檢查和校準的依據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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